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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 行业信息分享——环境篇(2021年第12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1-09-06 点击:335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送样留存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提升深圳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行业要闻

垃圾全程分类下恶臭污染监测与管控

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仍有提升空间

新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启动!管网、污泥、垃圾问题重点关注

绿色生活

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前景可期

广场舞扰民、夜间施工噪声……法律将加强对噪声污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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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课堂

【解读】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广州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现有印刷企业进行书、报刊、本册印刷和包装装潢等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包括印刷、清洗、覆膜、上光、涂布、烫箔、复合、烘干等工序(2021年年底前完成)。

2、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任务
(1)原辅材料清洁化替代:全面推广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全行业替代比例达到65%以上。
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等有关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

表2 溶剂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

表3  水基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

表4  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

表5  清洗剂VOC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表6  低VOC含量半水基清洗剂限值要求

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判定标准: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判定。

③其他注意事项:如国家、省颁布新标准,则各类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收集管控
①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在储存、转运、调配、使用、清洗等过程中应在密闭装置(容器)或空间内进行,密闭装置(容器)或空间应配备废气收集系统,优先考虑以生产线、设备为单位设置小隔间整体密闭收集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
②在不具备整体收集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7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建设适宜高效治污设施:印刷企业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高效治理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关要求,详见下表:

表8  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

表9  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

表10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布点要求
a、排气筒VOCs监测:按照《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执行。
b、无组织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执行。
(4)台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油墨、稀释剂、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复合胶、光油、涂料等)名称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
②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前和处理后的监测报告(包含废气量、浓度、温度、处理效率等,每年不少于1次)。
③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开展无组织废气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解读】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送样留存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加强佛山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单位管理,保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质量,建立完善土壤样品送样留存管理制度,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样品送样留存的通知》。

1、适用范围

在佛山市内开展的以下项目: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土壤治理修复效果评估项目。

(3)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项目。

(4)重点监管企业监测类项目。

2、送样时间节点

自2021年8月20日起,在佛山市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工作符合送样项目范围的,在所有土壤样品完成检测分析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壤样品送样留存工作。

3、送样流程

送样流程和具体内容见下表:

4、送样要求

具体要求见下表:

5、注意事项

(1)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修复效果评估类及重点监管企业监测类项目,每个土壤采样点不同深度的所有样品均需制备合规留样。

(2)鼓励从业单位主动将超出送样时间节点以及范围的土壤样品送样留存,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

(3)土壤样品交接记录表是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的重要资料。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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